细则内容—— 昨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方面通过七条措施明确了本市执行住房限售、房产税等政策的多项操作细则、流程问题。 对于备受关注的上海房产税试点具体操作细则,《通知》明确,自《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除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分析人士指出,这一《通知》从内容来讲没有什么突破和亮点,但却是具体到操作层面该怎么做的行为手册,对于此前发布的政策作了集中的解释和认定,在操作落实上周全到位,理顺了流程关系,解决了政策收尾的问题。 限售日期—— 《通知》重申,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即2月1日)起,凡在本市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应执行其中的限售规定,购买住房的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日期为准。 《通知》明确,对违反限售规定购房的,已办理合同备案、尚未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已办理预告登记、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再受理转移登记;已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得受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银行实现抵押权等情形除外)。凡不予受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交易中心出具《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 市房管局强调,违反限售规定但又已经办理转移登记的住房,今后将不再办理相关转移、抵押等登记。据了解,自去年起,市房管局已经对“沪十二条”限售令公布后进行房产交易的家庭,启动了复核机制,共查出30余套住房存在违规购买现象。目前,这些住房都已经解除了购房合同。 限售范围—— 《通知》还明确,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前,应当向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区县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窗口按规定出具《查询结果》,由购房人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一并提交。 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预告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在受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根据《查询结果》及限售的政策口径,查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还应当查验其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凡预告登记已查验的材料,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 维权条款—— 对已签售房合同(包括预订合同)但不符合住房限售规定、当事人已收到《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通知》的,房地产企业应当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等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违约为由要求购房人(预订人)承担违约责任。 《通知》还明确,对房地产企业违反限售规定从事销售、经纪业务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可按规定暂停网上备案,并将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名单提供给市房管局,由市房管局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统一提交市规土、税务、工商、银监、公积金等部门。 据了解,与以前填写的承诺书不同,在新的《申请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也必须进行相关承诺。“这也就是说,在销售环节,作为售房单位的开发企业或者作为居间介绍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都有责任对购房人是否符合限售政策进行审核。”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开发商要承诺,对于签完合同后,由于违反限售政策不能过户,造成解除合同的情况,开发商不能由此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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