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特性 2.筹资形式。筹资过程包括银行贷款、非金融业的贷款、客户按揭贷款、以未来商品房抵押的融资、关联企业的融资借贷、股东注册资本抽回后的变相借贷。商业地产的筹资是房地产企业成败的关键。 3.规划设计环节与税收相关的内容。内容包括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测量验收的面积为准,与规划设计面积的差异进行相关的税收调整)、可售面积、建筑概算、建筑工作量计算、工程预(决)算等。 4.项目施工建造方式。房地产开发在完成前期开发后,依据设计图纸,委托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委托方式为分项目、分阶段、分时间发包给建筑施工企业或总包给建筑施工企业。具体可分为招标、议标或直接委托施工。施工价格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次性包死不得追加的总量承包,按工程图纸预算的工作量、当地建筑工程定额单价,以及按工程进度,实行按工程实际完成进度付款等。 5.销售方式。开发商的销售方式一般分为自行销售和委托他人销售。在自行销售中,一般都约定对销售人员的奖励比例及奖励数额;委托他人销售的,一般约定委托销售的抽成比例、销售底价(底价包销)、房款结算方式、手续费结算方式等。 6.取得收入方式。房地产业收入分为预售及现房销售,涉税的主要内容有预售合同签订、售房款收取方式、房屋交付期限、产权办理期限。采取的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分期付款方式、银行按揭方式、委托销售收款方式、货币性资产结算方式。 7.成本分类。按经营用途可分为以下八项内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不可预见费、开发期间税费。开发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8.商品房完工界定及所有权转移方式。商品房建筑完工,一般以政府的建筑质量监督站综合验收为准,销售商品房的发票一般是延至产权办理时才由房地产企业开具,由于延时交房,开发商要赔款,一般在主体验收后就交付客户使用。所有权通常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现行所得税规定以完工验收投入使用作为所得税汇算时间,因此如何确定完工及所有权转移时间,是纳税检查的重点。 9.代建工程的开发。代建工程的开发是企业接受政府和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的工程。代建项目包括统建房、周转房、安置房和代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总之,房地产开发产品从规划设计开始,经过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七通一平、建筑安装、配套工程、绿化环卫工程等多个开发环节,少则一年,多则数年才能完工。由于每一个开发阶段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房地产业在投资前都有投资估算。它既是筹集建设资金和金融部门批准贷款的依据,也是确定设计任务书的投资额和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这些估算与最终的财务指标相对比,就能从中发现其核算的真实性程度。 税务共性 2.开发的产品已经销售,不开具房屋销售结算发票,收入挂记预收账款,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 3.银行按揭房款、产权置换、房地置换、土地出让、安置用房、商品房自用、抵债等销售行为,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纳税。以上销售行为,个别企业长期挂在往来账上或根本不在账上反映,尤其是银行按揭和实行分期付款的销售行为,纳税人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转收入,造成当期少缴税款。 4.成本核算不规范,乱列成本费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成本费用配比、归集和结转核算复杂,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乱。企业通过虚列多列成本,扣除成本费用时未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期间费用与成本,建造成本与销售成本,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划分不清,任意摊销,虚列多列各类成本,造成不真实的盈亏,以达到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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