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2011年第74号和2011年第77号公告,决定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我省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自2008年起使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远程认证系统,目前该系统暂不支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办税服务厅认证。 二、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请进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办税大厅-文书下载-发票管理类文书按要求下载打印《申请单》和《通知单》。 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大力支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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