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政三字[1996]381号 1996-10-21 各行署、市、县(市)地方税务局: 机构分设以后,各级地税部门加大征收力度,在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1994年全省征收教育费附加12456万元(其中后4个月征收6748万元),比上年增长42.17%,1995年全省征收教育费附加24090万元,比上年增长93.4%,今年1—9月份全省征收教育费附加2053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35%.但是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漏征等问题。今年8月份,省人大对部门分市、县《教育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均发现没有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情况。为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各地要严格的执行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决定,以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得漏征、少征。 二、 严格教育费附加征管范围的划分。从收入月报表上反映的数字看,有的地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范围还没有严格划分过来,目前,仍由国税部门代征。对此,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关于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通知规定(除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外,一律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尽快划分过来。 三、 加强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去年全省统一开征的广告、旅客住宿地方教育附加费,但各地征收的情况并不理想(全省共征收1084万元,其中省级380万元),少数地方甚至未征收。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决定,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一定要加强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对有广告收入和旅客住宿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办事,依法依率足额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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