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 2012-11-30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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