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清增值税优惠的前提条件 记者:“营改增”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有哪些?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需要防范哪些风险? 王进:“营改增”企业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有两大类,另一类是免征增值税,一类是即征即退增值税。前者一共13项,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等。后者一共有4项,比如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等。 另外还有一项优惠就是,2011年12月31日前,如果“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符合规定的项目可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在享用税收优惠方面,“营改增”企业需要防范的税务风险有五个方面。 第二,若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情形,是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业务流程履行必要的程序和备案手续。比如,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一项,相关税收文件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技术咨询的概念、范围和优惠审批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企业必须按规定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 第三,能否对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进行准确的核算,能否准确划分应税和免税项目共用购进货物、劳务包含的进项税额。 第四,由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关系密切,增值税的变化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因此,对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第五,处理好免税项目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之间的关系。一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接受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张春喜:对于免征增值税的13类项目,“营改增”企业必须关注符合免税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有些涉及政府审批的,应取得相关批文,同时保存相关资料,待税务机关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对于4类即征即退的项目,有的实行按人数限额减免,有的按超过3%税负减免。按人数限额减免的,须防范人的范围和人的数量风险;对于按超过3%税负减免的,须有效匹配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控制税负,防范税负不当风险。 按规定办税是最好的风险防范 记者:“营改增”企业的税收风险表现在企业的方方面面,承担的税收合规成本比以前要高出很多。那么,企业该如何来防范这些税收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合规成本呢? 防范可能的税收风险,降低合规成本的最好办法就是按规定办税。具体来说,试点企业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深入学习法规文件,吃透要求,健全财务核算,做好账,备齐资料,随时备用备查;其次是考虑借助外部力量,聘请财税中介机构做好健康体检,抓住契机搞好税收筹划,享受结构性减税带给企业的优惠待遇。 王进:“营改增”试点企业经营者的理念必须随着税制改革而转变。一是按照法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对业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相关税收知识的培训力度;二是在经营中慎选合作伙伴、供应商,确保经济业务发生后能够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三是关注自己所处行业,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资料准备、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依照规定流程和要求申请税收返还,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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