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职能转变

来源:兰考黄河河务局 作者:卓华筠 人气: 时间:2013-03-25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会计委派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具体是指财务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是会计委派制度的一种实现形式,具体是指财务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旨在集中单位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既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了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和统一。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及实行的意义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可实现财务部门对财政资金支出的全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财政资金挤占、挪用、截留、浪费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统一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防止财政资金的沉淀滞留,从根本上改变了目前许多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有利于逐步实现公平分配和提高行政效能,也有利于节约工作成本。在原来分散核算体制下,由于依法理财的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缺乏严密规范的监督机制,导致各单位严重的分配暗箱操作和随意性大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的每一笔支出都须经会计核算中心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批准,对超范围、超标准的违纪、违规支出果断予以拒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和安全。

(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使其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譬如会计人员在原单位,要服从单位领导的指令,在客观上限制了会计人员开展会计监督和保证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使得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名不符实。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到会计核算中心,由其统一管理,从而改变了原来会计人员以单位管理为主的体制,保证了会计人员的客观独立,便于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检查的管理职能。

(四)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前,有的单位财会人员素质低下,无证上岗现象严重,各单位自行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工资报酬、日常管理都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可以说会计人员仅对单位领导负责,因此很难规范会计从业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从人员配备到会计核算从财务部门到单位内部层层把关、科学管理,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了会计核算制度和程序。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虽然不多,但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对会计人员的选调、培训、考核、奖惩有着严格的制度,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上岗后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能。而且会计核算中心机构的会计人员,在公开、公正、高效、廉洁、透明的工作环境下对所有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按照统一、规范的核算程序和要求进行业务处理,并且全部采用了现代化管理手段,避免了做假账现象的发生。所以,客观上为提供准确的信息打下了基础,并从根本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素质。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会计集中核算作为财政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在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成效明显,但是和很多事物一样它也并不是尽善尽美的,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挑战
(一)会计核算中心与财务部门对接上存在缺口。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核算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

(二)会计管理职能相对弱化。实行集中核算,强化了外部会计监督职能,但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无法及时、全面了解和直接参与到单位财产购置、资产运用、合同订立等经济活动中去,造成会计管理职能在单位内部难以深入。

举例说明,譬如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就是相互脱节的。会计核算中心将记账、算账等工作进行了集中,而财产物资等需要反映的客观经济事物仍分散在各个基层单位。如果单位领导与记账员法制观念淡薄或工作疏忽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会计核算中心将无从得知各单位的资产实有状况,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

(三)与国库集中支付如何接轨这也是会计集中支付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会计集中核算虽然撤消了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单一账户管理方式,但无法根治财政资金分散存储的问题,只不过是将原来分散在各单位账户的资金集中到了核算中心。

(四)财会人员业务操作会存在某些不适应。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一定范围内改变了原有的会计核算与监督体制,加重了财务部门的会计责任,对财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开始肯定会出现财会人员业务操作上的某些不适应,甚至出现抵触或消极对待的情绪,既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又要给财务统管单位一段缓冲期或适应期。

(五)会计责任的认定不明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按照有关原则,会计核算中心只担负核算和监督职责,而不能代表单位行使会计主体职责。但个别单位出现了削弱单位财务工作的现象。同时,经费支出的审批权用得也比较随意,对会计业务的审核往往流于形式,会计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也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如会计财务处理出现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或泄密,单位领导贪污挪用单位资源,责任难以确定。
      
可以说上述所指出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中所存在的弊端,严重的影响了会计集中核算的推行成效,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完善。
第一,选拔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加强基层单位记账员的管理与培训。会计核算中心应配备高素质的会计人员,要培养出一批具有高水平的会计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会计人员队伍,使他们熟知包括财会、审计、电算化以及税收等各方面与本工作相关的知识,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不做假账。另外,基层单位记账员的素质也直接影响着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相关部门也应切实抓紧对记账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职业道德使其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二,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记账员在做好本单位的记账工作外,还要处理好经费预算治理、固定资产治理,建立起财产物资实物账并由财务主管负责登记,定期组织人员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和核实,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领用手续,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的总分类账进行核对,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另外还要建立“大额借款、大额支出、超指标、超计划用款”审批制度,制订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治理制度等,明确相关责任人。

第三,加强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治理。会计核算中心在核算时对收到的款项要认真辨别款项性质并区别处理,从而避免将往来款与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户入账。对往来款项定期清理,避免长期挂账。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打印出往来款项明细账给单位核对,催促单位定期清理往来款项,避免因长期挂账而形成账项不清,甚至形成坏账。

第四,会计核算中心要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的监督治理,从核算型部门向治理型部门转化,要彻底扭转将其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会计集中核算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会计核算中心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综上所述,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但其在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大量成功的经验,因此不能应为其存在的些许缺点就抹杀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和弥补不足不断的使其得到完善。

作者——兰考黄河河务局  卓华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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