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股权平价低价转让管理,是目前国际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难点。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国税局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创新非居民税收管理模式,通过专家会审、反避税调查以及创新综合评估法等手段,成功破解了某房地产企业境外股权“1元”转让迷局,入库企业所得税418万元。 搭建信息交换平台,推行专家会审制 据了解,该企业(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投资方分别为一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和一家内地房地产公司,比例分别为90%和10%。2009年1月,香港公司因上市需要,将其所持股份以港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另一家香港公司(以下简称香港1公司),香港公司与香港1公司属同一控股公司。除青岛公司外,其国内多家公司的境外股权,均按1港元的名义价格转让。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要申报纳税。非居民企业向其关联方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其转让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该香港公司以1港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方香港1公司,明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存在避税行为。 运用反避税手段进行非居民股权转让调查 为突破僵局,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该局尝试将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与反避税调查有机整合,在经过扎实细致案源分析的基础上,创新性地运用反避税手段,从特别纳税调整的角度进行立案调查,并做好严谨缜密的谈判准备。经过多次谈判,最终达成共识:一是企业的股权转让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二是对股权转让时点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进行公正、独立、客观、权威的评估,作为双方认可的价值。 运用专业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经税企双方协商认可,以成本法与市场法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法对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土地价值由专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他资产负债以账面成本价为基础。该方法开创了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新模式。 在翔实的数据、透彻的分析面前,企业最终承认了低价股权转让行为,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案,入库企业所得税418万元。 原文标题——三项创新 破解非居民股权“1元”转让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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