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部分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3-12-31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目录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废止条款

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0-3-16

厦地税征[2000]4号

第三条第一款“(设在岛外的非独立核算的银行仍由岛外地税机关管征)”废止;第三条第三款“对外资总机构在外地,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在厦门岛内的,由外税分局管征”废止

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0-10-19

厦地税政二[2000]26号

第二条、第五条废止

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岛外非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0-11-29

厦地税政一[2000]28号

“对内资、外资总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均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其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由总机构主管的税务登记管辖机关办理“废止;“(设在岛外的非独立核算的银行仍由岛外地税机关管征)”废止

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文化局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1-9-10

厦地税发[2001]148号

本文涉及““办理税务事项通知书”到市地税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内容失效;《办理税务事项通知书》失效。

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停征社会事业发展费及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2-3-7

厦地税发[2002]26号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废止

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加油站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6-25

厦地税函[2002]55号

本文涉及柜台申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内容失效废止

7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11-27

厦地税发[2002]129号

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二项、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废止

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

2002-11-29

厦地税发[2002]130号

第二条、第三条废止

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3-3-6

厦地税发[2003]31号

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废止(营改增)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句、第九条、第十二条废止

1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审批权限及配套表格样式的通知

2004-7-13

厦地税发[2004]94号

第一、二条废止

1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4-8-20

厦地税发[2004]112号

第二条,第四条第三款废止

12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5-2-3

厦地税发[2005]17号

本文营业税内容废止;第二条废止;第五条“厦门市交通运输运杂费专用发票”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服务业专用发票”不再使用,应开具“厦门市服务业通用机打发票”。

1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娱乐行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7-5-31

厦地税函[2007]28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1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物业)中介行业实行核定征收的通知

2007-12-3

厦地税函[2007]61号

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款废止

1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9-2-4

厦地税发[2009]29号

第三条第三款废止

16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房地产被委托拍卖以及异地单位转让在厦房地产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9-12-17

厦地税函[2009]89号

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三、五款,第三条废止

17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9-12-30

厦地税发[2009]148号

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二项失效

1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非居民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1-1-14

厦地税函[2011]3号

第一条第二款

19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04.27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5号

第四条第一款

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吧行业定期定额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1-11-28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15号

第二条第二款“其他网吧,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12%”废止,本文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更改为20%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主要是为了检查税收规范性文件或条款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同位法不协调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处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告,以利执行。

  二、为何在本年度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应当每两年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我局上次清理工作是在2011年度, 2013年度按规定需开展清理工作。

  三、此次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我局制定发布或我局主稿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含2011年已宣布全文失效废止的文件)。

  四、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时间过期、违返上位法规定、已被后文废止或者调整对象灭失。例如此次因“营改增”的政策调整,我局制定的涉及交通运输、邮政通讯及部分服务业的文件均失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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