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云、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云灾害(瓦斯、煤尘、矿云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8、管道输煤。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云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4、矿云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5、云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16、煤炭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20、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 四、电力 1、水力发电。 2、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3、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充足地区天然气调峰发电项目。 4、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5、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 6、在役发电机组脱硫、脱硝改造。 7、跨区电网亏联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8、输变电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 9、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分布式供电及并网技术推广应用。 11、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复合污染物治理。 12、火力发电脱硝催化剂开发生产。 13、水力发电中低温水恢复措施工程、过鱼措施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4、大容量电能储存技术开发与应用。 1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16、乏风瓦斯发电技术及开发利用。 17、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高炉气、焦炉气、垃圾发电。 18、采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背压式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19、南疆喀什、和田应急燃机电站。 五、新能源 1、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3、风电与光伏发电亏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5.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6.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7.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8.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六、石油、天然气 1、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2、放空天然气回收利用及装置制造。 七、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 2、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轰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 3、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命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4、生产过程在线质量检测技术应用。 5、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 6、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7、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8、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9、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0、高炉、转炉煤气干法除尘。 11.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在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八、有色金属 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发。 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4、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开发与生产。 5、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开发与生产。 6、铜、铅、锂、铝等有色金属精深加工。 九、黄金 1、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资源。 2.黄金深部(1000米以下)探矿与开采。 十、石化化工 1、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与用中间体、劣剂(水基化劣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3、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劣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4、聚合物改性沥青开发与生产。 5、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以及精细无机盐产品生产。 6、优质钾肥及各种与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钾肥生产剩余物的综合开发利用,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7、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 8、采用离子膜法烧碱生产技术、烧碱用盐水膜法脱硝、纯碱行业干法蒸馏、联碱不冷碳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和回收锅炉烟道气C02生产纯碱。 9、盐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及开发(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十一、建材 1、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蹲便器、节水型小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与生产。 2、使用合成矿物纤维、芳纶纤维等作为增强材料的无石棉摩擦、密封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3、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农用田间建设材料技术开发与生产。 5、利用工业副产石膏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及技术装备开发与制造。 6、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和利用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的生产,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 7、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8、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 9、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 10、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陶瓷砖生产线。 11、3000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构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线。 12、年产500万平方米及以上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 13、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生产。 14、蛭石、于母、石棉、菱镁矿、石墨、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查、开发除外)。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6.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建筑防水和密封等材料的开发与生产。 17.应急安置房屋开发与生产。 18.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厚度小于6毫米的陶瓷板生产线和工艺装备技术开发与应用。 19.风积沙在建材生产与开发中的研发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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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新疆困难地区及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照《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版本))》执行”。
对比2016版《目录》和2011版《目录》,多处进行了调整,比如在原产业目录“二十六、科技服务业”5项的基础上,增加“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试验基地建设。”
再比如,在原产业目录“二十七、商务服务业”7项的基础上,增加第8项,将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等咨询与服务纳入进来。
发布上述文件的背景是,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颁发《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明确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华税律师提示,享受该“五免”政策,需要满足两大核心条件:第一,新设企业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第二,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鉴于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的涉税法律风险明显增加,华税律师建议,争取前述“五免”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筹划:
(一)合理搭建股权及税务架构;
(二)与投资地签好投资协议,明确税收优惠享受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全面、审慎、规范、准确准备所有税务优惠备案材料,按照要求提交;
(四)签好商业合同,清晰界定收入性质,关注涉税条款;
(五)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带来的潜在行政、刑事等法律风险。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二、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相关政策
财税[2021]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政发[202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60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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