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医药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 3、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 4、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5、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低成本。 6、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 7.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 十三、机械 1、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制造。 2、适合新疆煤炭蕴藏特点的煤矿采掘设备制造。 3、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机械制造。 4、安全饮水设备制造。 5.牧草收获机械:自走式牧草收割机、指盘式牧草搂草机、牧草捡拾压捆机等。 6.节水灌溉设备:各种大中型喷灌机、各种类型微滴灌设备等;抗洪排涝设备(排水量1500立方米/小时以上,扬程5~20米,功率1500千瓦以上,效率60%以上,可移动)。 7.大型施工机械:30吨以上液压挖掘机、6米及以上全断面掘进机、320马力及以上履带推土机、6吨及以上装载机、600吨及以上架桥设备(含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400吨及以上履带起重机、100吨及以上全地面起重机、钻孔100毫米以上凿岩台车、400千瓦及以上砼冷热再生设备、1米宽及以上铣刨机;关键零部件:动力换挡变速箱、湿式驱动桥、回转支承、液力变矩器、为电动叉车配套的电机、电控、压力25兆帕以上液压马达、泵、控制阀。 十四、轻工 1、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 4、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云);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5、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 6、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7、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 8、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9、水性油墨、紫外先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 10、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 11、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12、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与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与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与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13、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4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1.5公斤以下(其中西部地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棉籽油生产线:棉籽产区日处理棉籽3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米糠油生产线:采用分散快速膨化,集中制油、精炼技术;玉米胚芽油生产线;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 14、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除外),新型酶制剂(糖化酶、淀粉酶除外)、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真菌多糖、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生产。 15、薯类变性淀粉。 16、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17、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 18、单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及以上、非木原料制浆5万吨及以上、箱纸板和白板纸10万吨及以上的造纸项目。 19、高档营养配方乳粉、优质工业乳粉、奶酪、酪蛋白、奶油、炼乳、酸奶等固态、半固态乳制品生产。 20、年产10万千升以上啤酒生产线。 21、年产1万千升以上葡萄酒生产线。 22、年产1000千升以上果酒生产线。 23、民族乐器及其零件生产。 24、手工地毯、玉雕、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纨念品生产。 25、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秸秆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26、综合利用钾盐生产剩余物生产鲜皮处理剂。 27、年产10万件及以上木制家具、5万件及以上金属家具、3万件及以上塑料家具、1万件及以上软体家具生产。 28、年产3万吨以上玻璃瓶罐、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 29、金属包装容器、日用金属工具、日用金属制品、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建筑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生产。 30、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31.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 32.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 十五、纺织 1、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 2、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络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 3、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的产业用纺织品。 4、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 5、5万锭以上棉纺织生产。 6、大容量聚酯及涤纶纤维生产。 7、差别化、功能性改性化学纤维生产。 8、新型聚酯及纤维、再生资源纤维、生物质纤维开发、生产及应用。 9、采用无梭织机、大圆机等先进织造设备生产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 10、节能环保型印染高档面料生产。 11、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的服装生产。 12、纺织行业三废高效治理以及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六、建筑 1、集中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2、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斲工技术开发。 3.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 4.移动式应急生活供水系统开发与应用。 十七、城市基础设施 1、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2、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 3、城镇安全饮水工程。 4、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 5、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6、城市燃气工程。 7、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 8、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 9、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 10、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 11、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再生水利用技术与工程。 14、城市下水管线非开挖斲工技术开发与应用。 15、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 十八、铁路 1、铁路新线建设。 2、既有铁路改扩建。 3、客运与线、高速铁路系统技术开发与建设。 4、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铁路列车运行控制与车辆控制系统、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5、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 6、7200千瓦及以上交流传动电力机车、6000马力及以上交流传动内燃机车、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机车、大型与用货车、机车车辆特种救援设备。 7、干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含IGCT、IGBT元器件)。 8、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接触网、道岔、扣配件、牵引供电设备。 9、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功率因数补偿技术应用。 10、大型养路机械、铁路工程建设机械装备、线桥隧检测设备。 11、行车调度指挥自动化技术开发。 12、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 13、铁路旅客列车集便器及污物地面接收、处理工程。 14、铁路GSM-R通信信号系统。 15、铁路宽带通信系统开发与建设。 16、数字铁路与智能运输开发建设。 17、时速在300公里及以上高速铁路戒客运与线减震降噪技术应用。 18、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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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新疆困难地区及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照《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版本))》执行”。
对比2016版《目录》和2011版《目录》,多处进行了调整,比如在原产业目录“二十六、科技服务业”5项的基础上,增加“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试验基地建设。”
再比如,在原产业目录“二十七、商务服务业”7项的基础上,增加第8项,将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等咨询与服务纳入进来。
发布上述文件的背景是,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颁发《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明确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华税律师提示,享受该“五免”政策,需要满足两大核心条件:第一,新设企业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第二,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鉴于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的涉税法律风险明显增加,华税律师建议,争取前述“五免”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筹划:
(一)合理搭建股权及税务架构;
(二)与投资地签好投资协议,明确税收优惠享受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全面、审慎、规范、准确准备所有税务优惠备案材料,按照要求提交;
(四)签好商业合同,清晰界定收入性质,关注涉税条款;
(五)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带来的潜在行政、刑事等法律风险。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二、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相关政策
财税[2021]4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政发[2021]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21]2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60号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11]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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