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7-29
摘要:对新疆困难地区及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照《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版本)》执行”。

  二十八、商贸服务业

  1、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资料市场流通设施建设。

  2、种子、种苗、种畜禽和鱼苗(种)、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资连锁经营。

  3、面向农村的日用品、药品、出版物等生活用品连锁经营。

  4、农产品拍卖服务。

  5、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

  6、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品交易市场。

  7.旧货市场建设。

  8.现代化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旅游业

  1、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

  2、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服务。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

  4、旅游商品、旅游纨念品开发及营销。

  5、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三十、邮政业

  1、邮政储蓄网络建设。

  2、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

  3、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

  4、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台账、快递企业备案许可、邮(快)件时限监测、消费者申诉、满意度调查与公示、邮编及行业资费查询等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功能等邮政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5、城乡快递营业网点、门店等快递服务网点建设。

  6、城市、区域内和区域间的快件分拣中心、转运中心、集散中心、处理枢纽等快递处理设施建设。

  7、快件跟踪查询、自动分拣、运递调度、快递客服呼叫中心等快递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

  8、快件分拣处理、数据采集、集装容器等快递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9、邮件、快件运输与交通运输网络融合技术开发。

  10.国际速递服务。

  三十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

  1、学前教育。

  2、特殊教育。

  3、职业教育。

  4、远程教育。

  5、文化创意设计服务。

  6、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

  7、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8、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广播影视数字化、数字电影服务监管技术及应用。

  9、语言文字技术开发与应用。

  1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11、民族和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

  12、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

  13、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咨询与服务。

  14、全科医疗服务。

  15、远程医疗服务。

  16、卫生咨询、健康管理、医疗知识等医疗信息服务。

  17、传染病、儿童、精神卫生与科医院和护理院(站)设施建设与服务。

  18、残疾人社会化、与业化康复服务和托养服务。

  19、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

  20、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

  21.演艺业。

  三十二、其他服务业

  1、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

  2、老年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3、养老服务。

  4、社区照料服务。

  5、病患陪护服务。

  6、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

  7、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

  8、农民工留守家属服务设施建设。

  9、工伤康复中心建设。

  三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工程。

  2、环境监测体系工程。

  3、“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

  4、“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及生产。

  5、重复用水技术应用。

  6、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7、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8、废物填埋防渗技术与材料。

  9、新型水处理药剂开发与生产。

  10、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

  11、鼓励推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

  12、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

  13、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1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15、高效、节能、环保采选矿技术。

  16、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17.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

  18.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19.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

  三十四、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

  1、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2、堤坝、尾矿库安全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3、煤炭、矿山等安全生产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4、公共交通工具事敀预警技术开发与应用。

  5、水、土壤、空气污染物快速监测技术与产品。

  6、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

  7、新发传染病检测试剂和仪器。

  8、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平台技术。

  9、易燃、易爆、高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快速检测技术与产品。

  10、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

  11、社会群体个人防护用品开发与应用。

  12、矿云等特殊作业场所应急避险设施。

  13、突发事件现场信息探测与快速获叏技术及产品。

  14、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森林、水上和地下设施消防灭火救援技术与产品。

  15、因灾损毁交通设施应急抢通装备及器材开发与应用。

  16、公共交通设施除冰雪机械及环保型除雪剂开发与应用。

  17、突发环境灾难应急环保技术装备:热墙式沥青路面地热再生设备(再生深度:0-60毫米);无辐射高速公路雾雪屏蔽器;有毒有害液体快速吸纳处理技术装备;移动式医疗垃圾快速处理装置;移动式小型垃圾清洁处理装备;人畜粪便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禽类病原体无害化快速处理装置;危险废物特性鉴别与用仪器。

  18、应急发电设备。

  19、应急照明器材及灯具。

  20、机动医疗救护系统。

  21、防控突发公共卫生和生物事件疫苗和药品。

  22、饮用水快速净化装置。

  23、应急通信技术与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24、应急决策指挥平台技术开发与应用。

  25、反恐技术与装备。

  26、交通、社区等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

  27、应急物流设施及服务。

  28、应急咨询、培训、租赁和保险服务。

  29、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30、应急救援基地、公众应急体验基础设施建设。

  三十五、汽车

  1.汽车整车制造、专用汽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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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新疆困难地区及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照《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版本))》执行”。

对比2016版《目录》和2011版《目录》,多处进行了调整,比如在原产业目录“二十六、科技服务业”5项的基础上,增加“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试验基地建设。”

再比如,在原产业目录“二十七、商务服务业”7项的基础上,增加第8项,将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税务、鉴证(含审计服务)等咨询与服务纳入进来。

发布上述文件的背景是,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颁发《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明确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华税律师提示,享受该“五免”政策,需要满足两大核心条件:第一,新设企业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第二,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鉴于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的涉税法律风险明显增加,华税律师建议,争取前述“五免”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筹划:

(一)合理搭建股权及税务架构;

(二)与投资地签好投资协议,明确税收优惠享受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

(三)全面、审慎、规范、准确准备所有税务优惠备案材料,按照要求提交;

(四)签好商业合同,清晰界定收入性质,关注涉税条款;

(五)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带来的潜在行政、刑事等法律风险。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发[2010]9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33号)精神,现就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产业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二、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是指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对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目录》范围的项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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