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各地先后进入“高烤”季节,近日,安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从6月起,不少地区还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那么关于防暑降温支出,税收上又有哪些规定呢?
安监总局要求: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要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相关政策——安监总厅安健函[2017]9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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