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十六项涉税证明的公告[条款修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2017-9-2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取消涉税证明清单”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取消涉税证明清单”。
自2017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办理本清单范围内的涉税事项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26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取消涉税证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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