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启用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4-8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申报流程,方便河北省消费税纳税人快捷办税,我局在电子税务局启用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以增值税发票信息为核心,提取并计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成品油发票数据,自动生成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实现除需要纳税人自行手工填写数据外的快捷申报。 纳税人需核实确认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自动生成的数据。经核实,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数据。 二、对于需要纳税人自行手工填写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栏次,由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遵照税收政策规定及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自主填写。 三、对于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前,应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启用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是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的一项措施,不改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4月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优化成品油消费税申报流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依托电子税务局实现了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特公告启用。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了如实办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是便捷纳税人申报消费税的一项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施行该项措施,不改变纳税人真实、可靠、完整纳税申报的法律义务和由于错误申报产生的法律责任。 2.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栏次数据产生的途径。目前,以下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栏次,由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减(免)数量”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一部分“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中的“本期外购入库数量”栏、第二部分“润滑油基础油(废矿物油)和变性燃料乙醇领用存”中的“本期入库数量”栏;《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对应的“本期销售数量”栏、“本期应纳税额”栏、“合计”栏。除上述栏次外,纳税申报表和附列资料的其他栏次由纳税人手工填写,或手工填报二级附表有关栏次数据后,电子税务局自动生成与之相关的一级附表栏次数据。 3.明确了申报减免消费税应履行的程序。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增加了《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信息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税收减免备案”信息的校验关系。若电子税务局提示比对异常,纳税人无法提交申报信息。 4.明确了该功能启用施行日期。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功能自发布之日起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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