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立承兑汇票发生的手续费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东方税语 人气: 时间:2019-12-25
摘要:一、总监咨询: 今天有个财务总监向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单位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手续费10,000元包含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吗? 二、12366答复: 该财务总监咨询当地12366给予的答复是,该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生手续费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

  一、总监咨询:

  今天有个财务总监向我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单位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手续费10,000元包含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吗?”

  二、12366答复:

  该财务总监咨询当地12366给予的答复是,该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生手续费取得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12366给出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寻根探源:

  那么税务12366给予的答复对不对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第一:税务机关给予的答复是贷款服务的反避税条款,主要是为防止部分纳税人利用政策规避贷款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况。

  第二:那什么是贷款服务呢?我们还得找一下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三:分析结果

  我们政策规定的贷款服务是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我们这位财务总监问的问题是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手续费,在该企业办理的业务过程中银行将资金贷与企业了吗?没有。该企业占用了银行的资金吗?也没有。另外该手续费是从贷款利息中拆分出来的吗?更不是,这是银行在为企业开立承兑汇票发生的金融服务,属于增值税法规中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范畴。因此,该业务并不是贷款服务,可以断定12366给予的答复是错的。根据上述分析,企业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不符合12366给出的不得抵扣情形,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四、业务延伸:

  如果企业将开立好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客户,该客户如果到银行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支付的贴现息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根据上面我们贴出的贷款服务的税收法规规定,因票据贴现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该客户支付给银行的贴现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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