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我省自2013年9月1日起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我们召开了皮毛制品加工企业座谈会,征求了企业意见,在此基础上,决定对部分皮毛制品加工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网址: 2.将您的意见发送至邮箱hbswhlc@163.com。 感谢你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皮毛制品加工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发文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