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839号提案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99号 2021-5-28 李宏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标沿海地区保税区政策,加大对现代服务型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第8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在推动创新创业、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像您在建议中指出:一些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抢抓机遇,汇集资源,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带来了地区GDP的飞速增长。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努力确保竞争优势,这些政策包括土地、人才奖励、税收返还等方面。 正由于您看到了现代服务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和我省在这方面的短板,您经过深入调研,提出了一些十分具体且可参照实施的建议。 就涉及税收方面的建议来讲,您主要提出要“加大我省保税区内现代服务型企业税收返还扶持力度”。根据国家机构设置,税务部门主要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为国家提供财力保障,税收返还,本质上属于财政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全面落实各项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比如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75%等政策。我们将积极配合政府和财政部门做好相基础关工作,同时积极将您的建议向相关决策部门反映。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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