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的紧急通知 郑国税发[1998]075号 1998-3-10 各县(市、区)局、各分局、市直属局、代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以推动税务代理事业稳步健康发展,为税收事业营造更优更好的外部环境,经研究,市局决定: 1、代理部门不能和局机关一起办公,限三月底前搬出; 2、代理部门不能直接进入大厅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3、代理人员不能着税服上岗,不能以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从事任何涉税业务代理活动; 4、代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5、代理业务严格实行自愿原则,决不允许强行代理。 以上通知内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市局将组织检查,对无故拖延、拒不落实者,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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