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2003]9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寿险)更名及启用新版保险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30
摘要: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所使用的四种新版保险费发票称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险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人寿保费发票),代码分别为1032、1033、1034、1035四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寿险)更名及启用新版保险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函[2003]9号     2003-01-30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核准,原“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寿险)”现更名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并对四种人身保险费发票的内容做了相应的改动。为此,省地税局同意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印刷新版保险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所使用的四种新版保险费发票称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寿险保险费发票”(以下简称人寿保费发票),代码分别为1032、1033、1034、1035四种。

  二、新版人寿保费发票的公司名称和公司标志印色为黑色;人身保险发票和收费专用章 印色为红色;正文印色为蓝色,并加印蓝色底纹和暗记,规格和联次不变。

  三、新版人寿保费发票自2003年2月1日起启用,原旧版人寿保费发票停止使用,由各级平安保险公司将旧版人寿保费发票登记造册,报当地主管地税局备案后销毁。

  四、新版人寿保费发票的印制、计划、领购、使用管理等有关事宜,仍应严格按照黑地税联[2002]1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人寿保费发票(代码1032)式样(略)

  2.人寿保费发票(代码1033)式样(略)

  3.人寿保费发票(代码1034)式样(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