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6]1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1-2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1、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的直属营业部或直属公司直接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一律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川国税函[2006]17号      2006-1-20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情况,作如下补充:

  1、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的直属营业部或直属公司直接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一律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条款修订]成都以外的各市、州、县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向省税务局提出申请,实行预征清结算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税屋提示——第2条修改为成都以外的各市、州、县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由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向省税务局提出申请,实行预征清结算的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