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所[1998]5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01
摘要:我省恢复征税的铁路多经企业按闽国税所[1998]42号文规定,1998年以福州铁路分局为纳税人,向省局直属分局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从1999年起,上述企业一律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所[1998]53号       1998-06-01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恢复征税的铁路多经企业按闽国税所[1998]42号文规定,1998年以福州铁路分局为纳税人,向省局直属分局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从1999年起,上述企业一律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6月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