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甬财政发[2020]730号 2020-08-13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指导性、操作性和约束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目录自2020年9月15日起施行,原《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133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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