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浙政发[2017]23号 2017-6-4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4日 浙江省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工业强省、制造强省的重要抓手,是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振兴实体经济、实现转型发展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打好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的决策部署,提升我省传统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制造强省建设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统筹推进与分业施策、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相结合,着力打好“四换三名”“三强一制造”等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大数据+”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大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不断提高传统制造业高新化、智能化、服务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水平,为经济发展实现“增长中高速、质量中高端”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目标。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切实打好政府引导搭台、企业主体运作、全球精准合作、内外并购重组、推进股改上市、政策资源保障等改造提升组合拳,重点传统制造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全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质量效益。重点传统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品质品牌形象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7%左右,技术改造投资、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加快打造超千亿级产业集群10个,培育超百亿元龙头企业30家。 创新能力。重点传统制造业研发投入和产出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的标准话语权不断增强,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高到1.5%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 融合拓展。重点传统制造业“两化”融合、工业机器人应用水平全国领先,骨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和机器联网率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水平位于全国前列,关联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 绿色发展。重点传统制造业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以及节能减排主要指标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废水排放量、用水量年均分别下降4%、2%、5%以上。 (三)基本路径。 创新升级。把创新作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第一动力,精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整合优化。坚持企业主体,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引导资源要素向产出效益高的企业集聚,支持通过兼并重组做强行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各类开发园区和产业基地整合优化提升。 强链补链。针对瓶颈和薄弱环节,以抢占产业价值链高端为目标,强化招商引智和重大项目支撑,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装备升级,大力发展与传统制造业紧密关联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有序退出。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全面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合理转移和退出低端低效产能,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发展空间。 二、重点产业 根据产业发展基础和关联度,瞄准今后一段时期市场需求,今年重点启动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等10个制造业的改造提升,积累经验,逐步扩大到其他传统制造业领域。 (一)纺织制造业。推动纺织制造业向高端、智能、绿色、集聚方向发展。加强无水少水印染、高速低成本数码印花技术、功能性面料整理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重点发展高品质纺织面料、高端丝绸和家纺产品,拓展产业用纺织品应用。推动家纺行业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纺织装备的开发与应用。 (二)服装制造业。推动服装制造业向时尚化、个性化、精品化方向发展。提升创新设计、智能制造水平,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加快服装企业由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向柔性化、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转变,培育形成以品牌、质量、设计、服饰文化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 (三)皮革制造业。推动皮革制造业向绿色、高品质、时尚化、个性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中高端鞋类和箱包等产品,推行真皮标志和生态皮革标识,培育国内外知名品牌。建立柔性供应链系统,发展基于脚型大数据的批量定制、个性化定制等智能制造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协调发展。 (四)化工制造业。推动化工制造业向绿色、集聚、高端方向发展。加快发展临港石化产业,推进基础化工原料产业向下游延伸,建设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基地。推动传统精细化工向高端专用化学品提升、基础通用合成材料向特种先进高分子材料转型。 (五)化纤制造业。推动化纤制造业向差别化、功能化、高性能方向发展。加强新型功能性纤维、高性能纤维及生物基化学纤维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化纤制造业向新兴材料产业转变,拓展纤维产品在功能性服装、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的应用。 (六)造纸制造业。推动造纸制造业向节能、环保、绿色方向发展。加强造纸纤维原料高效利用技术、高速纸机自动化控制集成技术、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重点发展高档包装用纸和高技术含量的特种纸。 (七)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业。推动橡胶制品向环保、安全、节能方向发展,重点发展绿色轮胎、高性能橡胶,开发特种橡胶新品种。推动塑料制品向绿色化、功能化、轻量化、微型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塑料新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制品和精密塑料加工设备。 (八)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推动水泥生产从资源消耗型向绿色环保型发展。发展高品质光伏玻璃及光伏光热一体化制品和高端电子玻璃。推进超大、减薄陶瓷砖的产业化和普及应用。发展节能环保新型墙材产品、功能型化学建材和非金属新材料产业。 (九)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推动有色金属加工业向绿色、集约、智能、高端、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发展短流程工艺,推进熔炉余热利用、烟尘回收、重金属减排技术改造,有序推进有色金属再生回收利用规模化、清洁化。推进铜铝深(精)加工,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 (十)农副食品加工制造业(含食品制造业,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推动食品工业向安全、健康、营养、便利方向发展。重点在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饮料制造、黄酒生产、营养与保健食品制造、食品加工与技术装备制造等领域,加快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应用。推进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围绕重点传统制造业和块状经济,加快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实施“万企升级”工程,推广一批应用面广、示范性强的高新技术成果,加快推进传统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企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重点产业、重点专业市场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产业发展短板,集中攻克一批核心瓶颈技术。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建成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家,新增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25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80家。 (二)实施“机器人+”行动计划。积极谋划实施一批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强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分行业制定“机器换人”实施方案,依托块状经济开展“机器换人”示范试点,建成一批示范生产线、示范企业。以安全生产、中水回用、余热余压利用、废水处理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应用减污、节水、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实施总投资10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00个,新增工业机器人20000台、省级“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公司25家。 (三)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深化企业“两化”融合登高计划,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发展应用,推进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构建产业链“双创”新生态。加快实施制造业企业上云计划,深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企业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推动传统生产模式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制造+服务”转型升级。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上云企业达到10万家,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试点企业200家、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200家。 (四)实施“标准化+”行动。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重点传统制造业领域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浙江制造”标准。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企业对接机制,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积极争取承担秘书处工作,推动浙江企业为主制定一批先进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和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加大对品字标“浙江制造”和“浙江制造精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800家、“浙江制造”认证企业200家,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00个、“浙江制造精品”150个。 (五)培育优质企业。加大传统制造业“三名”企业培育力度,完善“三名”企业省市县分级培育机制,鼓励和支持“三名”企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经济效益好、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深入推进“小升规”十大专项行动,加快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健全中小微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大力培育一批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省市县“三名”试点企业600家以上、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500家以上、“小升规”企业4000家以上。 (六)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传统制造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培育名单,制定落实专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提升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整合先进技术、人才、品牌、渠道等核心资源。支持上市公司牵头或联合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800家以上,新增上市公司80家、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500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800亿元以上。 (七)拓展提升产业链。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开发计划,大力发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台(套)化装备,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领域高端装备进口替代。加快推进“设计+”,大力发展研发设计、产业金融、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扎实推进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科技孵化基地、物流示范园区等建设。发挥传统制造业门类齐全、专业化程度高、配套能力强等优势,发展工业大数据、新材料等新兴高端产业。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实施装备制造重点项目100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八)提升产业平台能级。加快建设制造业领域特色小镇,打造生态优美、产城融合的新型产业发展载体。探索以特色小镇理念和方式分块改造提升开发园区和产业基地的有效途径,着力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切实抓好浙商回归、激发民资、对接央企、引进外资等工作,加强产业链招商和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创建省级特色小镇15个,新增小微企业园区和“双创”基地400家,新改扩建标准厂房4000万平方米。 (九)增强企业跨国经营能力。鼓励企业在全球范围建立技术、品牌、营销网络和战略资源渠道,通过直接投资、收购兼并等方式建立国际化生产基地、研发设计基地、海外孵化器。实施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企业参与国际并购的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构建全球化产业链,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建设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力争到2020年,重点传统制造业培育国际竞争力较强、国际形象良好、海外布局业内领先、跨国经营指数较高的本土民营跨国公司15家以上。 (十)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依法整治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出租以及安全生产不达标、环境保护不达标、节能降耗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加大重点传统制造业治水、治气、治土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严重过剩产能。完善政府与法院联动机制,推动“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有序退出和市场出清。加大对“亩产效益”综合分类评价排位末档企业的倒逼整治。鼓励采用合作共建、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导因环境容量等因素不宜继续发展的产能有序转移。力争到2020年,每年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协调服务、监督指导、试点示范工作,制定分行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商务、质监、安监、统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把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选定重点传统制造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二)推进试点示范。支持绍兴市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综合试点,力争传统产业质量效益、创新能力、智能制造和节能减排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各选择1—2个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转型思路清晰、保障措施有力的县(市、区),开展分行业省级试点。各试点地区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明确目标路径,强化组织推进,在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上先行先试,为全省积累经验、作出示范。 (三)加大政策支持。统筹产业、科技、财政、土地、能源、环保等政策,形成政策支持的合力。2017—2018年,省政府给予市、县(市)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2017—2019年省政府整合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增财力,每年安排18亿元资金实施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大对重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试点示范的支持力度。支持省级试点单位率先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对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支持,提高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水平。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财税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先将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加大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18个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县(市)要确保每年用地指标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制造业项目,每年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不少于三分之一用于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 (四)深化产融对接服务。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省级试点地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相关产业基金,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贷新品种,对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到2017年底,各市县都要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切实为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企业转贷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化解“两链”风险。建立企业综合分类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完善落实差别化信贷机制,对传统制造业优质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五)强化人才保障。围绕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关键环节和技术瓶颈,支持企业加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引进,推进省特级专家、“151”及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培育工程,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落户浙江。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加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开展“浙江工匠打造行动”,深入推进“百校千企”“千企千师”“金蓝领”等工程,支持制造业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深度合作,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力度。聚焦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领域,分行业组建专家服务组加强指导服务。 (六)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深入开展降成本专项行动。加强招商平台和队伍建设,拓展国内外投资合作。完善“亩产论英雄”机制,深化企业综合评价,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强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依法依规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着力引进重点制造业领域相关国际组织,组织或参与各类国际性、全国性交流活动。建立完善指导服务、总结交流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强化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分行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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