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发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武地税发[2001]308号 2001-11-0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发票管理的通知》(鄂地税发[2001]354号)的精神,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分局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检查,落实好这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各区分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与铁路运输相关的车站(货场)、售票点、运输代理业务点等场所进行宣传和检查,对尚未纳入管理的要立即加强税务登记的管理和发票管理; 二、检查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20日止,12月23日前各区分局应将检查工作小结报市局征管处。 附件: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发票管理的通知(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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