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2007]12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3
摘要:提高起征点必然对组织收入和征收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实行动态管理,不断研究和加强征收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2007]121号       2007-08-23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扶持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经省政府同意,调整我省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0月1日起,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

  二、起征点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对调整起征点政策精神的宣传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保证起征点调整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

  三、提高起征点必然对组织收入和征收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户实行动态管理,不断研究和加强征收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