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5]270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0-13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85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270号  2005-10-13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859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立即收集稽核期为5月份(含5月)以前本地没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的发票,将这些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的起始号码、终止号码和购方纳税人识别号,及时提供给当地信息中心。

  二、信息中心负责导出信息文件,并将文件返回给当地退税部门。

  三、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可以将此文件的信息作为退税审核使用。

  四、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有关传输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