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3]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01
摘要:为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数据资源存货

  那么对于数据资源的存货,那在初始计量的时候也是应当重点关注成本确定的问题。企业快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应用指南等等,就存货的这个相关会计处理也是作出了全面的规范。企业对于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应当确认为存货,并且按照成本去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企业所持有的数据资源存货,有时候它可能是从专门的数据采集企业等处去采购取得的。对于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的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采购成本是包括了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保险税费以及为了数据权属见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等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费用。那么为了更好的去实现它的这个出售的目的,有的时候还可能根据业务和市场的需要去做进一步的加工处理,或者是通过自行的合法采集和加工形成相关的数据资源。

  存货,对于企业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它的成本包括了采购成本以及数据的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视化等等的加工层面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例如,G企业的日常活动和主要业务模式是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语料的收集和加工,并且出售给其他的企业,那么该企业它根据客户的委托,从有关的数据交易场所去直接购买了一批数据,准备进一步加工后,再去直接出售给他的这个下游企业。客户假定G企业根据企业块准则相关的规定,判断这批数据符合了存货准则、主观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等等,并作为存货进行会计核算。在这个采购过程当中,它为了核实原始数据的权属、合法、质量符合要求等,G企业借助了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权属见证、质量评估等服务,对于其中可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比如它的原始数据的购买成本、权属见证的成本、质量评估的成本等等),是可以计入到存货成本当中的。

  存货准则规定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时候,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到当期损益当中。那有关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数据资源的存货。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与确凿证据为基础去确定数据资源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发生跌价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其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并计入到当期损益当中。在出售数据资源存货的时候,企业也是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去确认相关的收入,同时按照存货准则的要求,需要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此外,对于一些因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而未予以确认的数据资源企业,同样可能是因为客户有需要等等去实现出售。那对于这种情况下,符合收入准则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去确认相关的收入。

  三、列示和披露要求

  接下来是《暂行规定》主要内容第三部分——列示和披露要求。《暂行规定》围绕有关各方的信息需求,重点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以及《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通知》等等报表格式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数据资源相关列示和披露的要求,以更好地去反映企业数据资源有关定量和定性信息,帮助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比如投资者、监管部门等等,更好地去了解数据资源的有关情况。

  首先就是资产负债表的相关列示。财务列报准则规定了企业资产负债表应当单独列示存货、无形资产等报表项目。一般报表格式通知指出,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列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

  近年来,在探索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问题当中,有一些企业和学者认为,按照现行准则,对于资产负债表这有关规定,数据资源可能会分别在无形资产、存货等等资产类别当中,列示资产负债表等于没有针对数据资源的专门列示项目,不能够有效地去反映出数据资源的价值,并建议可以将数据资源单独的去作为一类资产在报表中列示,或者是在无形资产、存货等资产类别下设数据资源的子类别来更加直观反映其价值,便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理解其经济资源的情况。考虑到报表列报准则规定的资产负债表的列示原则是按照流动性的顺序由强到弱来列示。存货等属于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它是属于非流动资产。如果我们将分别可能属于无形资产和存货等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笼统的把它作为单独的一类资产列示,既违反了资产负债表按照流动性列示的原则,也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去获得这些数据资源的流动性、经济利益、消耗方式等等有关的信息。

  《暂行规定》在大家这些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去明确了数据资源在资产负债表中去如何列示规定。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有关报表项目下增热其中项来更加直观的去反映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价资产价值的情况,其中就包括了以下这几个方面:第一个是在存货项目下增设数据资源项目来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第二个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数据资源项目,同样也是反映了资产负债表认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第三个是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需要提示的是,对于按照收入准则有关规定,对数据资源确认了合同履约成本的企业,应当根据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或者一个正常的营业周期,在存货或者是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当中去分析填列。如果涉及到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当中的相关期末余额,之后按照这个减去后的金额去填列。其次是相关的披露要求,相较于会计报表所提供的定量信息,报表附注它所提供的信息是一种以定量、定性信息相结合,并且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来披露有关报表项目的信息。实际上这些信息通过与报表列示项目的相互参照,是能够帮助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从整体上去理解财务报表的《暂行规定》。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充分的去发挥了附注的上述特点,创新采取强制披露加自愿披露的方式,规范和引导企业加强对数据资源相关信息的附注的披露。

  附注披露的第一部分是我们对确认为无形资产数据资源的相关披露。《暂行规定》在无形资产准则的关于附注披露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去细化了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具体披露表格,就是如图所示,这也是我们文件当中很明确列出来的一个表格。

  从横向的表头上看,《暂行规定》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外购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等等的类别去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相关会计信息去做分类的披露,并且在这个分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去做拆分的。这样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去了解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形成方式,以及分别的去分析、评价不同形成方式下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相关情况。

  从纵向的这个项目看,这个表格覆盖了各个类别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期初到期末之间的增加减少情况和途径,以及它的摊销减值等信息,有助于我们在资产负债表相关报表项目列示金额的基础上,更好、更全面的详细了解企业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的情况。

  除了这个具体的披露格式,《暂行规定》当中还汇总了有关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附注披露要求,通过在《暂行规定》当中去整个的展示,帮助大家更好地系统的去了解这些附注需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就是如我们这个图中所示的相关的这些内容,这个我们就不再一一的去念了,这些本身也是准则当中的相关的规定,我们在《暂行规定》当中去做了汇总。

  第二部分是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相关披露的要求。首先也是与这个刚刚我们所说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披露要求类似,我们给出了一个具体的披露表格。

  从横向表头上看,《暂行规定》也是要求企业按照外购数据资源存货和自行加工数据资源存货等等类别进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类别进行拆分。

  从纵向项目上看,同样也是覆盖了各类别的数据资源存货自期初至期末期间的这种增减变更的信息,这个和无形资产是有一些类似的,那同样的我们也是《暂行规定》当中汇总了有关准则关于存货的附注披露要求。对于企业数据资源存货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这个图上所述的这些相关信息,逐一做了说明。

  第三部分是其他披露要求。在做出前述的这种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规定,以及附注披露当中的这个强制披露要求,我们所说的包括具体的表格,包括附注里面的这个一些定量信息等等。同时《暂行规定》也从更好地反映企业数据资源的价值出发,兼顾各方的这种信息需求,企业的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等方面的。这些需要进一步的,我们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其他披露要求:

  第一是对于数据资源评估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第二个就是企业的数据资源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我们提出了这种鼓励引导,加强自愿披露的具体指引。

  第一方面就是数据资源评估的相关信息披露。企业的数据资源本身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实际上相关的评估方法等等也是在不断的完善当中。近期在财政部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相关的《数据资源评估的数据资产评估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当中兼顾到各方的这种信息的需要,同时考虑到重要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我们规定了当企业对数据资源进行了评估,而且这个评估结果它是要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影响的时候,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评估方法的选择、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等等相关的评估的信息,从而也是为报表使用者了解数据资源评估相关信息提供一个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讲企业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数据资源的存货,按照我们的会计准则的要求,都是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所以它并不涉及到根据估值技术所取得的公允价值去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数据资源存货去进行调账处理。但其实在进行,比如说减值和跌价准备相关的会计处理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借助到评估意见来分析可变现净值的,我们会利用到这种专家成果,同时在企业进行数据流通交易,或者是在分析数据资源的应用前景、定价策略等等时,也可能会涉及到对数据资源的相关的评估。

  比如A公司,从事商品贸易领域的数据服务,基于自行收集采编的数据和外部购买的数据,经过清洗、标注等等必要流程后,它形成了一个相关的数据库,用于对外去提供查询的服务。其他的一些商贸企业会订阅这个数据库,从而利用数据库所提供的交易历史信息、市场供需等等相关数据会作为它交易的结算依据和参考标准。相关的行业协会可能也会订阅这个数据库去作为行业有关信息监测的一个信息来源。A公司在2X24年的9月30日完成了数据库的研究开发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他认为符合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等等,从而确认为了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他的入账的成本是历史成本360万元。在2X24年的10月1号到12月31号期间,A公司利用该数据库对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并取得了收入。A公司在确认这个收入的同时,将该数据库的摊销金额9万元计入到了当期损益。

  那么我们来看,在2X24年12月31号,这个数据库作为一个无形资产,它在会计上的账面价值是351万元,就是我们的历史成本360万元,减去摊销金额9万元。那么A公司它目前是想与有关的金融机构就数据资源的质押融资开展相关的探索合作。为了这个去了解相关的价值,他聘请了有关的资产评估机构去对数据库的价值进行评估。该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和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根据评估的目的、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等情况,选择采用收益法对该数据库进行评估。那么我们假定得出的这个在评估基准日2X24年12月31号,这个数据库的评估价值是500万元。在报表列示方面,在这个2X24年12月31号的资产负债表中,A公司对于这个数据库,它应当按照期末账面价值351万元去进行列示。

  虽然我们看到该数据库的资产评估价值500万元较它的账面价值发生了一个增加,但是由于我们在企业会计准则当中,我们已经明确规定我们是一个成本计量的模式,对于该数据库的评估价值的结果并不改变它会计上的账面价值,A公司不能调增该数据库的账面价值。

  在附注披露方面,A公司分析认为,基于其拟开展的数据资源质押融资相关评估活动的这个评估结果,预计对企业未来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等会具有重要影响,那同时它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在报表的附注当中相应的披露了评估的相关信息,就是我们《暂行规定》所提到的包括评估依据的信息来源、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等等这些个相关信息。

  第二方面就是数据资源的自愿披露。我们说在数据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浪潮当中,企业对于数据资源的运用流通持续的在蓬勃发展,其中既包括了符合相关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从而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数据资源,也包括了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资源。

  尽管不能作为会计上的资产予以确认,但是企业凭借这些数据资源仍然可以去积极地拓展应用场景、开发数据产品、参与流通交易等等,去充分发挥这些数据的价值。那么,同时,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它处于监管上的要求,出于商业秘密保护等等方面的需要,它可能也存在一些不宜全面披露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信息。基于这些方面的这个需要,《暂行规定》在广泛的听取意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不同类型企业深入研讨的基础上,提出了自愿披露的要求。

  通过自愿披露,可以说既赋予了企业相关附注披露的自主性、灵活性,减轻了企业披露的成本,也指出了各方普遍关注的信息需求所在,能够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披露,充分揭示数据资源的价值。

  具体来看,企业根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披露数据资源,也包括了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下列8个方面的相关信息。需要强调的是,自愿披露的数据资源不仅涵盖了我们刚刚所讲的会计上能够确认为无形资产和存后的数据资源,也包括了我们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在规定当中已经明确提出来了,这个自愿披露的具体内容就是包括不限于《暂行规定》所要求的八个方面:

  第一,应用场景描述和分析。披露这方面相关信息的目的是什么?因为数据资源的这个价值与应用场景它是紧密相连的,同一数据资源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的价值是可能存在差异的。那也有一些数据资源在尚未找到适当的应用场景时候,它是可能无法满足相关资产的定义或确认条件,但我们说它仍然是可能有潜在的商业价值的。

  通过应用场景相关信息的披露,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能够更好的去理解企业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潜力所在。对于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交易的双方,他们可以更清晰地去描述他的产品和需求,从而促成这个数据的交易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从中去了解行业产业的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加强政策引导和宏观治理。那因此,为了满足这些个需要,《暂行规定》要求企业需要这个可以自愿披露的内容包括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对企业创造价值的影响方式、与数据资源应用场景相关的宏观经济和行业领域的前景等等。结合具体的实务来看,企业可以披露以下的这些内容包括数据资源在交易流通方面的应用场景、应用模式、业务模式等等。

  相关数据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特征、服务内容、销售模式、盈利模式等等,以及数据资源,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这个应用场景的行业发展情况,以及新发布的这个法律法规等等对行业的影响情况等等。那也是说明一下这个关于应用场景描述和分析当中。好,我们讲实务当中可能包括的这些披露内容,并不是说穷尽了企业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只是提供这个大家的一些参考,可以披露的一些参考内容,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后面我们所讲的其他几个方面的这个自愿披露内容也是类似,都是供大家实务当中参考,具体还是需要企业去探索适合自己、适合整个行业的这种披露的相关内容范式,那比如说在应用场景方面,这个某个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企业,它对于行业相关的贸易、生产需求、库存等等数据进行系统采编,形成了相关的数据资源。那他在披露这个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方面,具体的你披露的包括上中下游企业会利用其提供的数据作为经营风险控制的参考依据,有关行业协会在产业运行监测当中将其提供的数据作为参考等等。

  第二,来源的合规性。我国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数据的来源、内容、处理、授权等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数据资源及其原始数据的合规性也一直是监管部门、投资者、交易对手方以及广大的这个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那么我们说披露来源合规性的目的就在于企业本身,它是应当切实的依法依规去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合法性本身也是企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的基础前提。通过披露来源合规性的相关信息,企业是可以主动的去向大家去说明有关的合规情况,从而打消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疑虑,更好地去参与到数据的流通交易当中。

  在来源合规项方面,暂行披露要求披露的包括用于形成相关数据的相关数据资源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信息,结合具体实务来看,那企业可以披露以下的这些内容,比如它的原始数据类型,包括涉及到哪些结构化数据,还有哪些是非数、非结构化的数据?原始数据的规模方面,包括数据库的个数据、品种的个数据的这个指标量、条数、覆盖范围等等。原始数据的来源,比如说是企业自己系统生成的,还是说外部采购取得的等等。原始数据的权属可以通过按照这个数据的来源、类别等等去对权属进行说明。那还有这个原始数据的质量方面,比如对照这个及时性、真实性、精确性等等质量指标去做一些披露说明,那比如某个企业,它针对这个来源合规性方面,哈拟披露通过数据公共数据的开放授权取得,通过有关交易场所采购取得等等的这个不同数据资源来源情况,以及这些数据资源的权属情况,所采购的数据资源自己所定的这种需要符合的质量要求等等。

  第三,加工投入方面。数据资源它的可加工性很强,既可以被维护、更新、补充,从而增加了数据量,也可能会有删除、合并、归集、消除冗余、进行优化的情况,还可能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挖掘、加工,得到更深层次的新的数据资源。那么披露加工投入情况的相关信息,是可以帮助我们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更好了解企业的竞争优势,也可以结合相关资产的形成情况等,综合评价相关开发投入与产出情况。企业对于数据资源的价值的开发能力等等。那么在加工投入方面,《暂行规定》要求披露企业对于数据的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以及相关人才、关键技术等等的持有和投入情况。那结合具体实务来看,企业可能会披露包括采集和加工情况,例如采集加工的颗粒度、更新频率、加工的技术、采集的渠道等等。安全保护方面,包括对于数据安全风险的应对机制、管理模式、软硬件的相关情况,取得的相关资质证明等等。对于相关人才的持有和投入情况,比如人员数量、人才团队的结构、技术水平、能力等等。关键技术的持有和投入情况,比如说在各个环节所使用的核心技术,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等等。那比如说某个企业,它在这个安加工投入方面,你披露其部署的防火墙产品及相关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情况,对数据库的访问权限、行为管控等等的这种规则的设定情况。

  第四,应用现状的相关信息。披露应用现状相关信息的目的是能够直、更为直接的帮助投资者等更好地去了解数据资源的相关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当前实际的收入、利润产出能力的,也有助于行业的主管部门去了解业务的现状,加强管理监督,更好地去引导、支持行业产业发展。那在应用现状方面《暂行规定》,他要求披露数据资源的应用情况,包括相关产品、服务等的运营应用、座驾出资、流通交易服务计费方式等等。在具这个具体来看,企业可能会涉及到以下的内容,包括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运营情况,比如使用情况、收入情况、注册用户、活跃用户的情况等等,还可以根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形态进一步的细化分类披露。还有根据相关产品服务的用途来说明相关产品服务的这个座驾出资的情况,以及这个相关产品服务的交易收入情况。并且还可以对于这种在数据交易场所去挂牌或者未挂牌的产品等等去做分别的细化披露。还有就是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计费方式,比如说这预付费的方式,按用量计费,按时间订阅计费,按查询次数计费等等。那比如某个企业在这个英文现状方面,它是准备就提供的智能标签、产业图谱等等五类数据产品及相应的这个APO接口等等API接口功能等等,还有订阅年费标准等等进行披露。

  第五,重大交易事项。披露重大交易事项相关信息的目的是因为这个重大交易事项本身它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造成影响,主动披露相关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等进一步的去了解交易情况和相关风险等,从而对企业的价值做出评价。那在重大交易事项方面,《暂行规定》要求要披露重大交易事项当中所涉及到的数据资源对该交易事项的影响及风险分析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质押融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承诺事项或有事项、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等。那比如某个企业,它是准备就集团内部不同企业间所开展的数据共享等情况去做披露和相应的分析。

  第六,自愿披露相关权利失效情况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源相关权利的失效将直接影响到相关业务的开展,以及相关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数据资源存货的可变净值等。披露这个权利失效相关的情况,目的在于为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及数据服务和产品用户等等去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帮助他们相应地做出投资和经营的决策。那在这方面,《暂行规定》要求披露数据资源相关权利的失效情况及失效事由对企业的影响及风险分析的。如果说这个数据资源已经确认为资产的,还包括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及累计摊销、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失效部分的会计处理等等。

  第七,权力限制的情况。披露权利限制情况的相关信息,目的在于随着数据权属规则的健全完善,可能会对当前一些数据资源、业务和流通交易等等的模式会产生相应的影响。通过权利限制情况的相关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据交易场所、数据服务和产品用户、行业主管部门等等有关各方及时的去了解这个权利限制的相关信息和潜在的风险,更好地去评价企业及其数据资源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在权利限制情况方面,《暂行规定》要求需要披露的是数据资源转让许可或应用所涉及到的地域限制、领域限制及法律法规限制等等。

  权力限制,例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它所出台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等,对有关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活动是做出了规范。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在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方面的这个相关的规定做进一步的修订,那涉及到具体企业就可能会对有关数据出境活动是否受限等等去做出披露说明。这个上面也是举个例子,因为权利限制的情况本身也是不仅限于企业,它是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去进行相应的披露。

  第八,其他自愿披露。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是不断地在涌现,并且加速地向各行业、各领域去做广泛的渗透和深度的融合。那么披露其他的这个自愿披露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行业、产业的特点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去加强相关的自愿披露,形成充分有效的披露范式,那从而实现向报表使用者更好地去说明其数据资源,也包括了未作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确认的数据资源相关的信息情况哈,来展示它自身的数字化能力、数据价值的创造力和数字化发展的前景等等。

  那么在这方面暂行业规定也是给出了一个开放的要求,就是要求企业自主的去认为对于这个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数据资源相关信息去做一个资源的披露。

  四、附则

  《暂行规定》的附则本身是在生效日期和新旧衔接方面去做出了规定,也是明确了本规定是自2024年的1月1日起实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在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暂行规定》作为一项会计处理规定,它是聚焦于企业的实务,需要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做出的有机补充。但是,这个《暂行规定》本身并没有改变现行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相关准则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要求。因此,企业对于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不是仅因为《暂行规定》的实施而发生改变。那也就是说,对于《暂行规定》施行前,按照会计准则不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确认的数据资源,并不仅因为2024年1月1号暂停规定实行,它就直接符合了相关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同时《暂行规定》也是再次的。

  这个重申强调,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且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对于《暂行规定》施行前的会计期间已经费用化处理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企业不应当再以追溯调整为由,把它重新作为相关的资产予以确认。

  比如,A企业从2023年4月1日起自行采集和研究开发一项数据库,未来准备形成了数据库之后,通过API接口的方式向金融机构去提供征信查询验证的结果,A企业在符合准则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数据库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那么这个数据库在研究阶段发生了200万元的相关支出,在开发阶段共发生了800万元支出,其中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相关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是3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个研究开发的项目还没有达到预定的用途。

  在这个例题中,我们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等的其他因素影响,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研究阶段的开发支出例题里面就是200万元,它是应当全部备用化处理,计入当切损益。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其中按照准则规定,符合了资本化条件的300万元,应当是计入到资产的成本中去做资本化处理。因为2023年12月31日这个数据库还没有形成无形资产,那么这部分资产化的300万元金额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列示。而对于开发阶段800万元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500万元支出,也是应当费用化,计入到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号《暂行规定》施行。对于这个项目来讲,它的资本化金额仍然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300万元。过往已经费用化处理的700万元支出,无论是开发阶段的200万,还是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500万元都不应当调整计入到资本化金额当中。

  因为这个项目本身还没有达到预定用途,后续企业为了这个项目再发生的有关支出,仍然是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以及《暂行规定》等等的有关规定。对于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去做判断。只有符合了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所规定资本化条件的相关的支出才应当计入到成本当中。

  以上是我们对暂停规定主要内容的主项的一个介绍,接下来就是实施《暂行规定》所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第一项是正确做好前后衔接。刚刚也提到,《暂行规定》是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的细化规范,它在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与现行的无形资产、存货收入等等相关准则都是一致的,不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那么在《暂行规定》施行前后,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数据资源、有关交易或者事项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和滥用会计政策。同时也再次强调,企业在《暂行规定》实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不应当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数据资源重新去做资本化。

  第二项是要严格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相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等等的一系列规定,以及《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企业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和经济业务实质,综合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合理作出职业判断,并进行会计处理。

  比如在确认方面,《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以及数据资源存货的确认条件都与现行的无形资产存货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企业应当综合数据资源的法律权属、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等做出判断。并不是说《暂行规定》出来了,实行了就可以简单的认为说数据就等于资产,凡是数据皆可入表,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同时,《暂行规定》对于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也与现行的无形资产准则保持一致,企业应当严格的对照现行准则要求,结合数据资源研发活动的特点进行判断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应简单地将研发支出予以全部的资本化或者是全部的费用化。

  在计量模式方面,《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数据资源存货都是按照现行无形资产和存货准则的规定采用成本计量,并没有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模式。那因此,无论是在初始计量还是在后续计量的时候,企业都不能以评估等方式所得出的金额直接作为入账和调账的依据,这个也是考虑到我国当前的这个活跃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仍在健全完善的过程当中,相关的估值技术和规则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数据资源的公允价值目前是无法可靠持续的取得的,当前尚不具备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也将持续的关注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在未来市场成熟后,将适时的研究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行性。在后续计量方面,由于数据资源的这个价值易等等特点,企业应当持续的去关注数据资源的相关业务模式、权利限制、时效性、有关产品或技术迭代、同类竞品等等相关情况,严格的按照无形资产准则、存货准则、资产减值准则等等要求,及时地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或跌价准备等等的处理,而不应当去滥用准则的规定掩饰相关的减值损失,或者是利用相关的减值的处理实施财务洗澡等等的违规行为。

  第三项是积极加强信息披露。随着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数据资源对于企业特别是数据相关企业的价值创造等等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包括投资者、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等等在内的这个有关各方都是高度关注数据资源的利用情况,各方共同关注就包括了这个来源权属、合法合规还有安全保护等等的这个合规信息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经济潜力失效和权利受限等等的这个关系价值创造的信息《暂行规定》,兼顾了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等,创新提出了自愿披露的方式,并围绕着各方关注,对披露的重点做出了规范和指引,鼓励、引导企业主动持续加强数据资源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这有助于向各方去提供在企业经营当中有关键作用的数据资源的信息、影响数据资源的风险和机遇相关信息等等。

  对于企业来讲,则应当充分的认识提供数据资源相关信息对帮助有关各方更好理解财务报表、揭示数据资源的价值等等的重要意义,主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暂行规定》的披露要求,持续的去加强对于数据资源的应用场景、业务模式、原始数据类型来源、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涉及到的重大交易事项、相关权利失效和受限等等的相关资源。相关信息的自愿披露,积极探索更加符合行业、产业特点和自身业务情况的自愿披露内容和范式,并以此推动企业内部加强数据治理和应用,更好地去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创新与发展要求,共同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

  那么以上就是我们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起草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当中的注意事项的有关介绍。《暂行规定》本身是会计准则领域加强基础制度供给,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起点,下一步,财政部还将持续的关注国内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实务和国际会计领域相关研究进展,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和企业发展特点,进一步深化相关的会计问题研究,促进数据资源会计理论实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持续,发挥会计在服务数据资源业务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今天我们的培训就到此结束,谢谢。

  来源:财科院宏观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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