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4-07
摘要:2027年12月31日前,对在浙江省(不含宁波)内具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特殊情况除外)的出版单位,申请享受本单位出版发行(销售)出版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适用本指引。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规范申报审核审批流程,提升退税工作质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2027年12月31日前,对在浙江省(不含宁波)内具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特殊情况除外)的出版单位,申请享受本单位出版发行(销售)出版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适用本指引。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详情请看附件)

  税 屋附件: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pdf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2024年4月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