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 为进一步落实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规范申报审核审批流程,提升退税工作质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2027年12月31日前,对在浙江省(不含宁波)内具有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特殊情况除外)的出版单位,申请享受本单位出版发行(销售)出版物所缴纳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适用本指引。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详情请看附件) 税 屋附件:宣传文化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指引(2024年修订).pdf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2024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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