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甘肃省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联 系 人:吴 玲 电话/传真:0931-8899946 电子邮箱:397042899@qq.com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邮编:730030 税 屋附件: 3.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起草说明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3: 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起草说明 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甘肃省财政厅起草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征求意见稿)》,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22年,甘肃省司法厅印发相关通知,明确省级行政执法机关研究制定或细化量化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今年以来,财政部印发《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使用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法规、规章和地区实际,制定和使用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甘肃省财政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照现行权责清单逐一梳理,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起草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截至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发布前,《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四轮征求意见。第一轮征求了甘肃省财政厅相关处意见建议,第二轮征求了甘肃省各市县财政局、省财政厅各处室(单位)意见建议,第三轮征求了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资产评估协会意见建议,第四轮征求了甘肃省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建议,共提出意见建议55条,结合甘肃省行政执法实际,共采纳29条。 三、主要内容 《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征求意见稿)》为表格形式,设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子项、法定依据(违法依据、处罚依据)、适用条件、裁量基准(对单位的处罚、对责任人的处罚)等栏目,共涉及25类违法行为46项违法行为子项,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类涉及18类违法行为24项违法行为子项,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类涉及7类违法行为22项违法行为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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