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0]494号 2000-11-1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分局: 为做好我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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