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违法案件公告 琼地税稽告[2013]03号 2013.9.12 我局对海口禧龙海润酒店有限公司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地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该公司存在的税收违法事实及我局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二、处理决定 经核定,该公司应补缴营业税30,622.34元,城建税2,142.93元,教育费附加918.4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12.26元,小计34,295.97元。 ㈡企业所得税 经核实: 2010年度,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483,707.22元,依22%税率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6,415.59元;2011年度,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880,554.48元,依24%税率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11,333.08元, 两年度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17,748.67元。 三、执行情况:以上查补的税款和附加合计352,044.64元,其中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317,748.67元,营业税30,622.34元、城建税2,142.93元、教育费附加918.44元、地方教育费附加612.26元。已在2013年7月8日全部执行入库。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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