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采购vs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销售(特殊收入的实际利率法对比)这两个怎么理解和做分录? 比较分期付款采购vs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销售的实际利率法不同相同,两种例题怎么做分录? 解答: 分期付款采购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销售,在会计核算时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实际利率的计算以及会计分录也是有相同与相似之处。 一、分期付款采购的会计处理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类准则,在涉及到从外部购进时,对于超过正常信用期限付款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案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设备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供应一套设备,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分3期支付,合同生效日2023年1月1日支付100万元,2024年1月1日和2025年1月1日各付100万元。该设备乙公司现销价格为280万元(不含税)。甲公司购进后作为固定资产,无需安装。在约定付款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甲公司购进的会计处理: 1.购进时(2023年1月1日): 借:固定资产 280万元(按现销价格)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万元(分期付款总额-现销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首付款) 应付账款-乙公司 200万元 2.分期付款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融资费用: 对实际利率计算,实务中建议在Excel表格中使用函数公式计算,简单、高效、快捷、准确。 2024年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13.18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13.18万元 2025年分摊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6.82万元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82万元 3.分期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正常的折旧,计算与会计分录略。 二、销售合同有重大融资成分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第十七条 规定,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销售过程中的融资,存在两种情况:1.销售方提供超过正常信用期限的付款方式,即销售方提供资金;2.采购方提前支付款项,即采购方提供资金。 (一)销售方提供资金的 前述案例1中的乙公司就是销售方,并提供资金,继续以案例1乙公司的销售为例: 1.乙公司确认销售时(2023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合同负债 2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0万元(现销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未确认融资收益 20万元(分期付款总额-现销价格) 2.在分期收款期间按实际利率分摊融资收益 计算过程,见案例1的Excel表格的计算。 2024年分摊融资收益: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13.18万元 贷:财务费用 13.18万元 2025年分摊融资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收益 6.82万元 贷:财务费用 6.82万元 3.约定收款日 借:应收账款 113万元 贷:合同资产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应收账款 113万元 (二)采购方提供资金的 案例2: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套设备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2023年3月1日向B公司支付价款107.35万元(不含税价为95万元),B公司在2024年3月1日交付标的物。该设备的现销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发票随设备交付时一并开具并交付。 1.采购方A公司的会计处理: (1)预付货款(2023年3月) 借:预付账款-B公司 107.35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7.35万元 (2)收到设备(2024年3月) 借:固定资产 100万元(现销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35万元(95*13%) 贷:预付账款-B公司 107.35万元 财务费用 5万元 说明:融资期限超过1年的,在做预付款分录时,按照实际总付款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收益”,并在融资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 2.销售方B公司的会计处理: (1)收到预付款(2023年3月) 借:银行存款 107.35万元 贷:合同负债-A公司 95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2.35万元 (2)实际交付确认收入(2024年3月) 借:合同负债-A公司 95万元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2.35万元 财务费用 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35万元 说明:融资期限超过1年的,在做预付款分录时,按照实际总付款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并在融资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 对于购销业务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考虑融资因素:销售方需要按照现销价格确认收入,与实际收款总额的差异确认为融资收益或费用;采购方也是同样原则,按照现销价格确认购进资产的成本,与实际付款总额的差异确认为融资收益或费用。 但是,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无论是购进还是销售,都不需要考虑融资成分。销售方按照实际收款额确认收入,且分期收款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分期确认收入,与新收入准则一次性确认收入不一致。对于采购方,资产成本(原值)的确认,也是按照实际付款总额为基础,也不需要考虑现值等。 因此,在实务中,会计人员需要区分二项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也要明白自家企业执行的是什么会计准则,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另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购销双方都要注意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正确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四存在差异的,对税会差异需要正确的进行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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