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怎样处理? 基本案情 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异常,为不符、滞留、缺联、重号时,怎样处理? 案例分析 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2)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3)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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