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03-17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目录和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3、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5年9月7日起,本法规已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参考文中标注。 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条款修订]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税屋提示——附件2:《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简易程序)》最后一步“当场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修订为“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7日 附件1 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对推进税收制发权力清单,包括税务行政处罚清单做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 海南省地税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对我省地税部门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没有发现我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省局以及省以下地税局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有设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根据清理情况,省局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分期分批公开我省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并根据我省地税实际工作公布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2015年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号公告),省局依照该公告对我省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公告。 二、法律依据 本公告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号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包括了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账簿凭证管理类、纳税申报类和税务检查类三大类共计8项税收违法情形、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和处罚主体;二是以流程图的方式,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两类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相关环节和节点时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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