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失控发票和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4]1380号 2004-1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已于2004年10月15日开始正式运行。为保证系统运行质量,加强增值税征管工作,现将从增值税稽核系统导入的历史数据以及自快速反应系统运行以来系统新采集的增值税失控发票及所涉及企业情况(截止12月8日)予以通报,并进一步明确系统操作要求。 一、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8日统计情况 (一)全国情况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2月8日,全国登记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17543户,失控发票348953份。 (二)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分省累计情况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累计超过1000户的省份有湖南、北京、深圳、上海等四省市,合计11609户,占66%,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在400户至1000户之间的有浙江、江苏、天津、广东、青岛等五省市,合计3214户,占18%.其余二一七省市合计2720户,占16%. (三)失控发票份数分省累计情况失控发票份数超过10000份的省份有北京、深圳、上海、湖南、浙江、青岛等六省市,合计280782份,占80%,失控发票份数在2500份至10000份之间的有江苏、天津、广东、宁波、大连、四川、湖北、山东、河北、河南、安徽等十一省市,合计49648份,占14%.其余十九省市合计18524份,占6%.上述情况详见附件1《增值税失控发票与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分省数据统计表》。 二、2004年1月至11月统计情况 (一)全国情况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全国登记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13873户,失控发票233515份。 (二)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分省统计情况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超过700户的省份有湖南、北京、深圳、上海、浙江等五省市,合计9925户,占71.5%,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在100户至700户之间的有江苏、广东、天津、青岛、山东、四川、大连、宁波、安徽、重庆、厦门等十一省市,合计3005户,占21.7%.其余二十省市合计943户,占6.8%. (三)失控发票份数分省统计情况失控发票份数超过9000份的省份有北京、深圳、上海、湖南、青岛、浙江等六省市,合计181192份,占77.6%,失控发票份数在2000份至9000份之间的有江苏、天津、广东、宁波、大连、山东、湖北、四川等八省市,合计32961份,占14.1%.其余二十二省市合计19361份,占8.3%. (四)2004年分省逐月统计情况根据2004年分省逐月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全国1-6月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月均1641户,7-11月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月均806户,下降50%左右。全国1-6月失控发票份数月均24406份,全国7-11月失控发票份数月均17416份,下降30%左右。在各级税务机关共同努力下,加强对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工作,失控发票及所涉及企业下半年比上半年有大幅度下降,但有一些地方问题仍存在,管理工作亟需进一步加强。详见附件2《增值税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2004年1月-11月分省统计情况表》和附件3《增值税失控发票2004年1月-11月分省统计情况表》。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广东二省市在11月份出现了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数量反弹上升的情况,深圳、上海、广东三省市在11月份出现了失控发票上升的情况,具体原因请相关省市调查分析并向总局报告。 三、分市统计表及明细表为方便各地进一步分析利用数据,总局对分市数据进行了统计(详见附件4《增值税失控发票与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分市数据统计表》),并将明细数据下发(详见附件5《增值税失控发票与失控发票所涉及企业2003年7月1日-2004年12月8日数据明细表》),供各地参考使用。明细数据(excel文件格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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