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28
摘要:现将《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6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2015-12-28

  现将《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6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问: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公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

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 截止期限

  1月 1月18日

  2月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5月 5月16日

  6月 6月20日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10月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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