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2015-12-28 现将《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16年各月份全省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问:制定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本公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8日 2016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月份 截止期限 1月 1月18日 2月 2月22日 3月 3月15日 4月 4月18日 5月 5月16日 6月 6月20日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5日 9月 9月18日 10月 10月24日 11月 11月15日 12月 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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