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如流水,一晃2016年即将过去四分之一,同时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准备工作也正式启动。而从上周开始思迈特财税咨询的TP专业服务人员就陆续接到一些企业的电话,说深圳税局已经在催促符合条件应该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企业按时准备并提供,有的基层税局还要求企业限期先提供2014年度的。那么针对于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到底哪些企业应准备或提供呢?思迈特财税咨询的TP专业服务人员特此进行了汇总如下表。 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2号文的修订稿之正式稿至今没有发布,2015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还是应按老的2号文执行。下表归纳了准备或提供同期资料的各种情形,以便为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或提供上指明范围。同时纳税人应关注不准备或提供同期资料的风险和结果,以便能够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此外,建议容易引发税务机关作为重点调查审计对象的七类企业,主动关心和了解同期资料的内容,在平时的日常业务安排和处理中衔接好与同期资料口径一致性的内容。这七类企业为: 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 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 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6、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7、其他明显违背独立交易原则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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