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4-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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