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2016-06-24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简称福建移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简称福建联通)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7月1日起,福建移动、福建联通推行使用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冠名增值税通用机打发票。 二、根据《福建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七条规定,开票人和受票人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三、福建移动、福建联通将根据用户需求推送电子发票。福建移动、福建联通用户可分别通过营业厅或客户经理实名申请办理电子发票推送,电子发票将根据用户需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用户指定的电子邮箱或者短信发送(各自仅限于本司用户)。福建移动、福建联通用户如需纸质发票,可分别通过福建移动、福建联通推送的电子发票邮件下载打印发票或者根据短信发送的链接信息到福建移动、福建联通网上营业厅查询、下载打印发票,也可分别通过登录福建移动网上营业厅(http://www.10086.cn/fj)、福建联通网上营业厅(http://www.10010.com/fj/)自助查询、下载打印发票。 特此通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6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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