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016-11-28 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决定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已公布的21个执法文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废止执法文书目录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28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解读《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 一、本次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执法文书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部分执法文书的制定依据已被废止或者由新的执法文书代替,故此决定将该公告中的部分执法文书予以废止。 二、本次废止的执法文书是否有新的执法文书代替? 答:本次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执法文书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中的税务行政许可相关文书,废止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中的税务行政许可文书代替;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审批相关文书和减免税审批相关文书,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故将此类文书废止;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工作中的《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中止通知书》,因目前已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故将该文书废止;《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不予备案通知书》, 因其制定依据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废止,故将该文书废止;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核定征收相关文书,废止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中的新文书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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