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计税依据
知识点:从价计征——销售额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税);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1)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转换时用增值税税率 (2)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时用征收率 3.包装物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单独核算的; 包装物押金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凡逾期未归还的,均并入销售额中纳税。 知识点: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知识点:复合计征 知识点: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2.四项用途: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平均售价VS消费税最高售价 3.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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