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1-24
摘要:为统一规范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流程,保障依法行政,减轻缴费人负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用人单位适用)、《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灵活就业人员适用),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的公告[条款修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1-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局及相关机构的名称已修订。


  为统一规范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流程,保障依法行政,减轻缴费人负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用人单位适用)、《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灵活就业人员适用),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用人单位适用)

  2.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灵活就业人员适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4日

关于《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的政策解读

  一、编写背景

  为统一规范全省社保费征管流程,保障依法行政,我局在全省地税办税服务厅社保费业务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梳理了办费事项清单,组织编写了全省统一规范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

  二、主要内容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南》根据适用对象不同,分用人单位适用指南和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用人单位适用指南:包括登记、核定、申报、征收、业务管理、退费等6大类29项业务、13份表证单书,每项业务均包括业务概述、政策依据、报送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表证单书。

  登记:明确了缴费登记、注销、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个人社保号变更、免参保管理、非正常户解除等业务办理事项。

  核定:明确了险种核定、签订电子缴费协议、增减员、缴费工资变动申报等业务办理事项。

  申报:明确了自行申报、作废申报、工伤申报等业务办理事项。

  征收:明确了清缴社保费、作废已打印票证、打印社保票证等业务办理事项。

  业务管理:明确了欠费核销业务办理事项。

  退费:明确了退费、退费银行账号修改等业务办理事项。

  (二)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指南:包括登记核定、信息变更、停保、续保、自行申报、清缴社保费、打印社保票证、退费等12项业务、3份表证单书,每项业务均包括业务概述、政策依据、报送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表证单书。

  登记核定: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的事项。

  信息变更: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缴费登记后,涉及参保信息、个人信息、个人社保号等业务变更的办理事项。

  停、续保: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续保等业务办理事项。

  自行申报:明确了未办理委托银行划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当月社保费的业务办理事项。

  清缴社保费: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业务办理事项。

  打印社保票证:明确了已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款后根据需要打印社保缴费票证的业务办理事项。

  退费:明确了退费、退费银行账号修改等业务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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