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比对数据的通知 国税函[2005]44号 2005-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4年7月以来,海关总署传送我局的海关完税凭证第四联电子数据内容有误,特别是10月份以后总局因此不能按时进行稽核比对和下发比对结果。现海关总署已将2004年1至11月传送我局的有误数据和漏传数据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总局重新做了稽核工作。为使各地及时接收重新稽核比对的结果,特通知如下: 一、此次比对,总局将2004年1月至7月份的原稽核比对结果中的相符票抽出,只对不符票和缺联票再次进行稽核比对;对8月至11月的数据,按照每月全量逐月重新进行比对。各地在收到新的稽核比对结果后,应将1月至7月份原稽核结果中的不符、缺联票数据与新稽核结果中的相符票数据进行对照,如原稽核结果中不符、缺联票数据在新稽核结果中已经变为相符票,则以新稽核结果为准;如原稽核结果中不符、缺联票数据在新稽核结果中仍为不符和缺联,则按有关规定办理。8月至11月的稽核比对结果,均以此次新的稽核结果为准。 二、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登陆FTP服务器(130.9.1.101),重新下载本地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下载方法与每月下载四小票稽核比对结果相同。 三、新的海关完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的文件名为:HGWSYYYYMM_重新稽核。zip四、关于此次稽核结果的下发,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局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齐卉,010-63417635,鲁洋,010-63417691。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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