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5号)文件规定,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为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而有应税收入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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