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04]53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6-21
摘要:为方便《货运发票》代开,省局在全省地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中单独设立了货运发票代开模块。各级地税机关代开《货运发票》时,系统将根据代开发票信息,自动生成《地方税务局代开货运发票清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04]53号       2004-06-2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启用新版税控机打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为保证《货运发票》的及时启用,在全国统一推广使用税控机前,省地税局将先行开发“货运发票开具系统”,并组织培训。自开票纳税人可在山东地税网站(网址为www.sdds.gov.cn)上免费下载安装该系统。自开票纳税人在使用“货运发票开具系统”开具《货运发票》时,系统自动生成《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清单》,自开票纳税人于每月申报纳税时,用磁盘将该清单报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再通过“地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清单》汇集到省局发票数据库。

  二、为确保《货运发票》的及时启用,自开票纳税人必须于6月30日前,自行购置安装好微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考虑到今后与税控装置的衔接,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自开票纳税人应选用EPSONLQ-635K、STAR NX-510系列打印机。微机的最低配置为内存至少16M,具备两个COM连接口和键盘/鼠标的小口接头。

  操作系统为中文Win98(第二版以上)/Win Me、Windows NT4.0、Windows2000、Windows XP.

  三、为方便《货运发票》代开,省局在全省地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中单独设立了货运发票代开模块。各级地税机关代开《货运发票》时,系统将根据代开发票信息,自动生成《地方税务局代开货运发票清单》。

  四、《货运发票》的发票分类码由省局统一编制,发票分类码包括12位,第1位为地税代码2.第2-5位为区位码,其中济南为3701、青岛为3702、淄博为3703、枣庄为3704、东营为3705、烟台为3706、潍坊为3707、济宁为3708、泰安为3709、威海为3710、日照为3711、莱芜为3712、临沂为3713、德州为3714、聊城为3715、滨州为3723、菏泽为3729.第6-7位为年代码,2004年的代码为04.第8-12为分类码,其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发票分类码为1110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的发票分类码为11102.如济南市2004年“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发票代码为237010411101.

  五、自开《货运发票》一栏中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应与自开票纳税人“开票人专章”上的“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一致。

  六、地税机关代开《货运发票》时,原则上一笔货运业务代开一张货运发票、并对应一张完税凭证;若代开票纳税人发生多笔业务后汇总缴纳税款,一张完税凭证需代开多张发票,则必须于开具完税凭证的当日一次性开具完毕。

  七、地税机关代开《货运发票》时,应严格按6.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各项税款,其中所得税为3.3%.

  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第四条第 (三)款所指“收货人、发货人中实际受票方(或抵扣方)”是指运费实际支付人。

  九、《货运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采用无碳压感水印纸印刷,第二至四联感应为蓝色,最终销售价格为0.7元/份。

  十、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应使用总局统一的货运发票代开专用章,原不符合全国性统一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税务机关代码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制各地方税务局代码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096号)的要求编制,采用7位编码(至县、区级主管地税机关)或9位编码(至分局或税务所级主管地税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各地方税务机关代码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3]1223号)文件所列我省各地方税务机关代码及以后各地补报的代码(附件1)一同下发给你们,各地比照新的编码原则重新核对;确实需调整(包括7位代码与9位代码之间的调整)或未列入的代码,各地应按要求将需要调整或补充的内容整理后,于6月25日前按附件所列方式通过NOTES报省局征管处、信息中心。

  十一、7月1日新版《货运发票》启用后,相应的旧版货运发票全部作废,纳税人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所持有的旧版发票于2004年7月15日前缴回税务机关,由市局登记造册后统一销毁。在做好旧版发票收缴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版《货运发票》的领、用、存等管理工作。

  十二、《货运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对自开票纳税人一般按1个月的使用量供应。

  十三、各地报送《货运发票》使用计划,通过“山东地税发票信息管理系统”计划模块报送。2004年下半年的发票印制计划请于6月30日前报送。

  十四、《货运发票》启用后,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货运发票清单信息将由发票信息系统自动产生,各级不再单独上报货运发票清单。《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情况统计月报表》仍按省局(鲁地税函[2004]14号)规定上报。

  十五、为做好《货运发票》启用工作,省局将于6月22日组织对“货运发票开具系统”的操作应用培训,参加范围为:各市征管科(处)长、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基层具体负责发票管理业务且能熟练操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骨干各一名。省局培训后,各市应随即开展本市范围内的货运发票代开人员及自开票纳税人的培训。“货运发票开具系统”的具体操作说明,将在省局地税网站上公布,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税务机关可下载学习。

  十六、《货运发票》启用后,各级税务机关的信息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省局主要负责省到市的网络安全和维护,市局主要负责市到县的网络安全和维护,县局主要负责县到基层分局(税务所)的网络安全和维护,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在货运发票开具系统运行初期,各市局信息中心每周都要通过《山东地税发票税控管理信息系统专用网页》向省局报告一次“货运发票开具系统”运行情况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便省局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山东地税机构代码对照表(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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