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批复[全文失效] 湘地税函[2003]137号 2003-11-20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现将《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批复》(湘价费[2003]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税控装置的地税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的防伪性能,堵塞税收漏洞,我省印制单联税控收款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发票联一律使用冠豪牌60g/㎡彩色+无色荧光纤维纸,两联及两联以上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发票联使用冠豪牌55g/㎡彩色+无色荧光纤维无碳复写上纸。两种纸内均分布有可见的彩色纤维和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现荧光的纤维,并印有彩色钞线图案。上述新的税控装置地税发票从2003年11月起启用。原已印制的税控装置发票可按规定用完为止。请各地认真做好启用新发票的宣传工作。 二、卷筒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一律按(湘价费[2003]141号)文件中同规格、同联次普通纸价格执行,平推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一律按照同规格、同联次电信发票价格执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专用发票仍按原价格执行。 三、刮刮奖按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另行通知。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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