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2009]546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31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补充通知如下: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财税[2009]546号           2009-3-31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补充通知如下:

  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379号)

  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3]1274号)

  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30号)

  四、《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0号)

  五、《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1号)

  六、《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2173号)

  七、《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5]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