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财税[2009]546号 2009-3-31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补充通知如下: 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9]379号) 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系列车辆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3]1274号) 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30号) 四、《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0号) 五、《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1191号) 六、《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4]2173号) 七、《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诺基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京财税[2005]211号)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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