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京财税[2006]50号 2006-2-16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10]713号 北京市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法规全文停止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对涉及地方税务局征管税种减免税报备管理的,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及第29届奥运会税收减免税报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奥[2004]24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2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