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华市区和武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复函 浙政办函[2008]19号 2008-03-21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金政[2007]6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1%提高到12%,武义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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